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须知

发布时间:2014-08-21字号:T | T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指南

办理部门

各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责任处室

各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法律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15号)及各县(市、区)实施办法

事项收费

不收费

申报条件

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处于缴费阶段

数量及方式

1.当地城乡居民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2.当地城乡居民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3.参保人自愿选择缴费档次,省定缴费档次为每年100-2000元,每100元一档,共20档。各县(市、区)缴费档次请咨询当地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

申请材料

相关表格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办理流程

1.当地城乡居民保合作金融机构为参保人制发城乡居民保银行卡(折)。

2.参保人员在当地规定的缴费截止日前,前往当地合作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或村(居)金融服务便民点,按照本人选择的缴费档次,将城乡居民保保险费足额存入银行卡(折)中。

3.合作金融机构依据参保人员选择的缴费档次对银行卡(折)内款项进行代扣。

4.县级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根据银行反馈信息将参保人缴费信息记入其个人账户。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联系电话

详见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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