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指南
办理部门
各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责任处室
法律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15号)及各县(市、区)实施办法
事项收费
不收费
申报条件
1.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
2.参保人员死亡
3.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数量及方式
往村(居)委会一次性办理
申请材料
1.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
2.参保人员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提供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3.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应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待遇领取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请到办事现场领取。
办理流程
1.参保人或其其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并提供相应材料。
2.县级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注销参保人保险关系,并将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不含政府补贴部分)退还参保人或其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联系电话
详见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