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须知

发布时间:2014-08-21字号:T | T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指南

办理部门

各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责任处室

各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法律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15号)及各县(市、区)实施办法

事项收费

不收费

申报条件

1.年满60周岁

2.已按规定缴费并到账(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不用缴费)

3.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数量及方式

参保人员达到60周岁前一次性办理

申请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请到办事现场领取。

办理流程

1.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于年满60周岁之前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在《待遇领取通知表》上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即可。

2.      县级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核定待遇后,从参保人办理完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起,通过合作金融机构将城乡居民保养老金按月发放入参保人银行卡(折)中。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联系电话

详见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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