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指南
办理部门
各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责任处室
法律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15号)及各县(市、区)实施办法
事项收费
不收费
申报条件
1.年满60周岁
2.已按规定缴费并到账(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不用缴费)
3.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数量及方式
参保人员达到60周岁前一次性办理
申请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请到办事现场领取。
办理流程
1.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于年满60周岁之前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在《待遇领取通知表》上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即可。
2. 县级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核定待遇后,从参保人办理完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起,通过合作金融机构将城乡居民保养老金按月发放入参保人银行卡(折)中。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联系电话
详见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