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须知

发布时间:2014-08-21字号:T | T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指南

办理部门

各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责任处室

各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责任人

 

法律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15号)及各县(市、区)实施办法

事项收费

不收费

申报条件

1.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2.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申请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计生对象等特殊群体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请到办事现场领取。

办理流程

符合城乡居民保参保条件的居民,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特殊群体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城乡居民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两份即可。(表中各项信息需填写完整,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级协理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联系电话

详见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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