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指南
办理部门
各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责任处室
责任人
法律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15号)及各县(市、区)实施办法
事项收费
不收费
申报条件
1.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2.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申请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计生对象等特殊群体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请到办事现场领取。
办理流程
符合城乡居民保参保条件的居民,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特殊群体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城乡居民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两份即可。(表中各项信息需填写完整,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级协理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联系电话
详见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