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发布时间:2013-08-23字号:T | T

1.1 业务名称 费用报销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

1.3 经办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批复》(闽政文[2000]298号)

4.《省、部属驻榕单位参保人员异地医疗管理暂行办法》(闽劳社[2001]16号)

5.《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省、部属驻榕单位退休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医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医保[2001]71号)

6.《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工伤、生育医疗费用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医保[2001]92号)

7.国家、省有关规定

1.4 申报材料

1.医疗费用报销

1、医疗费用发票

2、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3、病案首页复印件

4、出院小结复印件

5、门诊病历复印件

6、长、短医嘱复印件(以上材料盖就诊医院相关科室审核专用章)

7、《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参保人员住院核对表》原件

8、本人社会保障卡

9、《参保人转外就医申请表》原件

10、单位证明

2.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1、《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申请表》原件;

2、独生子女证(父母光荣证)或准生证;

3、有效医疗收费票据;

4、医疗费用清单;

5、出院小结复印件;

6、住院医嘱单复印件;

7、门诊病历复印件;

8、本人社会保障卡。

3.工伤医疗费用报销

1、《省、部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医疗费用申报表》;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工伤认定书;

3、有效医疗收费票据;

4、医疗费用清单;

5、出院小结复印件;

6、住院医嘱单复印件;

7、门诊病历复印件。

1.5 经办岗位

受理岗负责接收材料,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填写《受理单》。

经办岗:负责资料的整理、录入。

审批岗:负责审批报销资料。

审核岗:负责审核报销资料。

1.6 经办流程(图)

 

    

1.7 操作规范

1.每周一、三、五上午,受理岗受理相关报销材料,材料齐全的填写《受理单》,2个工作日内送交经办岗;材料不全的,退回受理人并告知缺少的具体材料。

2.经办岗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费用清单,将报销项目录入计算机,形成报销单据,打出《省级医保参保人医疗(工伤、生育)费用报销个人支付清单》,经科室复合、科长审核后,打出《省级参保人医疗(工伤、生育)费用报销交接单》,交由中心财务科审核。财务科审核后交由中心主任审定,主任审定后财务部门支付报销费用。最后经办业务材料归档。

3、受理二十个工作日后,参保人员持医保卡至兴业银行提取报销款。

4、经办业务材料归档。

1.8 经办结果

医疗(工伤、生育)费用报销。

1.9 归档资料

1.医疗费用报销

1、《省级医保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清单》(医疗保险待遇类、10年、主件)

2、医疗费用发票(财务留存)

3、医疗费用汇总清单(财务留存)

4、医疗费用结算受理单(附件)

5、出院小结复印件(附件)

6、门诊病历复印件(附件)

7、长、短医嘱复印件(以上材料盖就诊医院相关科室审核专用章)(附件)

8、《参保人转外就医申请表》原件(附件)

9、单位证明(附件)

10《省级参保人医疗费用报销交接单》(附件)

2.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1、《生育医疗费用个人报销明细清单》

2、有效医疗收费票据;(财务留存)

3、医疗费用清单(财务留存);

4、出院小结复印件(附件);

5、住院医嘱单复印件(附件);

6、门诊病历复印件(附件);

7、《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申请表》原件(附件); 

8《省级参保人生育费用报销交接单》(附件)。

3.工伤医疗费用报销

1、《工伤医疗费用个人报销明细清单》(工伤保险待遇类、10年、主件)

2、有效医疗收费票据;(财务留存)

3、医疗费用清单;(财务留存)

4、出院小结复印件;(附件)

5、住院医嘱单复印件;(附件)

6、门诊病历复印件;(附件)

7、《省、部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医疗费用申报表》;(附件)

8、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工伤认定书;(附件)

9《省级参保人工伤费用报销交接单》(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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