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公安消防支队行政审批办理权限

发布时间:2014-01-13字号:T | T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一)支队防火监督处:

  1.符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十三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建设工程;

  2.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符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建设工程,仙游县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3.县(区)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

  4.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5.支队所辖重点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6.市级及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7.《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十三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8.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9.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10.除加油加气站外,总容量大于等于3000立方米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1.地下层数超过一层的建筑;

  12、高层工业建筑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及其员工宿舍。

  (二)大队:

  1.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寺庙、教堂;

  2.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

  3.仙游县建筑总面积小于3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4.县(区)建筑总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

  5.建筑总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6.大队所辖重点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7.县级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8.加油加气站及总容量小于3000立方米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9.单体建筑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及其员工宿舍。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一)支队防火监督处:

  1.支队所辖重点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2.地下层数超过一层的建筑;

  3.商业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二类高层商住楼及其他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4.高层工业建筑;

  5.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仙游县建筑总面积大于6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二)大队:

  1.大队所辖重点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2.商业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的二类高层商住楼及二类高层住宅建筑;

  3.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建筑总面积小于5000 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仙游县建筑总面积小于6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支队权限以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项目。

  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一)支队:

  1.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仙游县建筑总面积大于6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2.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仙游县建筑总面积大于三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

  3、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4、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影剧院、礼堂,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

  5、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大队:

  1.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建筑总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仙游县建筑总面积小于6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2.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建筑总面积小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仙游县建筑总面积小于3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

  3.建筑总面积小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4.建筑总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影剧院、礼堂,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

  5.建筑总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或者变更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等事项的,应重新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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