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发布时间:2012-10-31字号:T | T

 审批事项名称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省级审批权限

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申请人员

 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2.《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申报对象

省内通过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

 实施主体

福建省统计局

 主办处室

福建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

 会办处室

福建省统计局培训中心

 联系人

邵岱

 联系电话

0591-88019242

 申报条件

1.申请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2.申请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申请人员必须通过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

4.申请人员必须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申报材料

申请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1.领取(或网上下载)并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其复印件;

4.本人合格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具备免试一门考试科目条件者);

5.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受理形式

网上或窗口受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受理地点

地址: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邮编:350000

联系电话:当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法制科

 办公时间

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15:00-18:00

 法定时限

40个工作日。其中当地承办统计机构受理上报时限20日,省统计局审批时限20日(经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承诺时限

40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特殊环节所需要的时间。

 网上表格下载

网址:http://www.stats-fj.gov.cn

 投诉电话

实施部门:0591-88019239 效能办:68168

 审批流程图

见附件

 特殊环节时限

 特殊环节设定依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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