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名称 |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
省级审批权限 |
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申请人员 |
事项性质 |
行政许可 |
法律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2.《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
申报对象 |
省内通过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 |
实施主体 |
福建省统计局 |
主办处室 |
福建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 |
会办处室 |
福建省统计局培训中心 |
联系人 |
邵岱 |
联系电话 |
0591-88019242 |
申报条件 |
1.申请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2.申请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申请人员必须通过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 4.申请人员必须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
申报材料 |
申请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1.领取(或网上下载)并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其复印件; 4.本人合格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具备免试一门考试科目条件者); 5.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
受理形式 |
网上或窗口受理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受理地点 |
地址: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邮编:350000 联系电话:当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法制科 |
办公时间 |
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15:00-18:00) |
法定时限 |
40个工作日。其中当地承办统计机构受理上报时限20日,省统计局审批时限20日(经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
承诺时限 |
40个工作日 |
时限说明 |
承诺时限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特殊环节所需要的时间。 |
网上表格下载 |
网址:http://www.stats-fj.gov.cn |
投诉电话 |
实施部门:0591-88019239 效能办:68168 |
审批流程图 |
见附件 |
特殊环节时限 |
无 |
特殊环节设定依据 |
无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