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要件

发布时间:2014-01-03字号:T | T

  外商投资项目是指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根据《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外商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0]91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5]175号),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核准需提交的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文件。

  2、项目申请报告文本。

  3、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的初审意见。

  4、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法人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5、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6、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7、同级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8、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9、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10、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11、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编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并由评估主体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或评估意见表)。

  1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

  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附件下载:

分享到: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使用帮助|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主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闽ICP备05029933号 版权所有:© Fujia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