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项目是指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根据《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外商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0]91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5]175号),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核准需提交的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文件。
2、项目申请报告文本。
3、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的初审意见。
4、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法人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5、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6、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7、同级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8、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9、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10、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11、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编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并由评估主体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或评估意见表)。
1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
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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