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是指境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使用非政府性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2006]47号),企业投资在《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闽政[2006]47号附件)外的项目,以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3〕845号)文件中明确取消核准转为备案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制管理。企业投资项目申报备案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单位(企业)申请备案说明和《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项目法人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投资项目中涉及引进设备和技术的,应附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
4、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
6、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7、项目备案后,由规划、国土、海洋、林业、环保、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相关事项时,同步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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