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4号国务院令,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条例》规定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企业信用联动惩戒制度等,从法律上规范和固定了“宽进严管”的事后监管制度。为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扩大社会监督,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工商局为加强企业信用约束,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福建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于2014年11月制定了《福建省工商系统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2014年12月1日《福建省工商系统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实施办法》正式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