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对市场主体“宽进严管”的基本要求,为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扩大社会监督,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工商局为加强企业信用约束,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福建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了《福建省工商系统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实施办法》。《办法》共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程序,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程序,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载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决定的异议处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围绕企业信息公示及信用约束,加强对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供制度保障和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