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质监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前有关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5〕1号)要求,为推进自贸区质监工作改革创新,经省质监局研究,决定推出20项具体措施,促进职能转变,落实减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现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改革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要针对改革创新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2月10日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改革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推进质监工作改革创新,有效服务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特制定自贸区质监工作改革措施如下:
1.深化工业产品许可证改革。将自贸区行政区域内属于省级发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行政审批职权委托自贸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再收费,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委托加工备案,在获证企业年审中不再进行现场检查。
2.放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门槛,自贸区内符合资质条件的检验机构,可承担发证检验任务。
3.授权自贸区内的质监部门,按照已下放给设区市的部分计量行政许可的目录开展受理工作。
4.整合准入要求相类似的许可项目的审核工作,将机动车安检机构计量认证和资格许可一并评审,避免重复审核。
5.进一步开放检验检测市场,试点运用市场的手段让自贸区内符合资质条件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政府的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业务。
6.创新企业分类监管方式。探索建立以企业自我风险控制、第三方风险评价、市场化风险管理、社会举报监督以及政府风险监测和科学综合监管为目标的分类监管制度。
7.创新特种设备监管方式。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以自行选择有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安装告知可以就近向自贸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8.推行电梯使用管理单位“首负责任制”,由业主、维保单位、物业三方签约安全管理责任,并向社会公开承诺。
9.提高对自贸区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的型式价评试验时效,将原先3个月型式评价试验时间缩短至45个工作日。
10.改革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C标志)工作。取消C标志发证审核方式,改由企业按照C标志使用的相关要求,自我声明、自我承诺、主动报备。
11.推进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申请考核材料网上办理,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提高计量标准考核时效。
12.在自贸区内实施“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对在自贸区内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到期复查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主动报备、自我公示、自我声明、自我承诺”。
13.改革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形式,实行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取消行业主管部门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双重符合性审查、目录管理、持证上岗等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要求,改为由企业按照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的要求,在全国统一开放的标准公共服务平台上声明公开产品标准全文或主要技术指标等信息,即可视同企业完成产品标准备案工作。
14.建立完善企业质量信用体系,推进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等信息纳入企业质量信用系统,促进形成产品质量社会监督新机制。做好企业质量信用信息采集和质量信用数据库维护等基础工作,试点公开企业质量不良信用信息。将检验检测机构诚信纳入自贸区质量信用体系范围。
15.开展服务业特别是物流标准化试点,鼓励相关企事业单位争创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将自贸区的经验通过制定省地方标准予以固化并推广。
16.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追溯制度。指导电商平台企业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运用物品编码技术,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17.建立对接“三证合一”的组织机构代码办证平台。以组织机构数字证书为身份认证介质,开发组织机构代码网上办证系统,探索建立组织机构代码网上申报制度,实现代码全流程电子化无纸化网上业务办理;加快代码应用电子化,为政府各类应用系统和企业电子商务需求提供代码电子证照信息的查询与下载功能。
18.根据需要在福州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所辖自贸区的质监部门(局或办事处)设立特检院服务窗口,方便企业报检、人员培训申请和检验报告发放等,必要时派驻检验人员或设立检验部门,及时开展检验检测,并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特种设备技术支撑。
19.推进在特检院网站开通网上报检、网上查询等服务企业的快速通道,不断提升服务企业的水平。
20.针对自贸区企业开辟专门的计量检定、校准、检测、计量咨询等专门绿色通道,在保障检测质量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自贸区企业检测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