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提交以下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申请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一)《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
(http://www.sda.gov.cn或http://www.fjda.gov.cn) 下载, 保存后的文本文件格式为XML(以﹒dda为文件的后缀);
(二)与发布内容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电子化文件;﹝注:《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中,广告样稿需以图片形式添加入审查表中,图片格式应为JPG﹞;
(三)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五)申请人和广告代办人的《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委托关系,应提交相关的委托书原件;
(六)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和实际使用的包装;
(七)保健食品广告出现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八)其他用以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文件;
(九)宣称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提交以上规定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的签章。
二、提交材料的方式(文本和电子):
(一)以文本形式提交(一式五份);
(二)以电子文本形式提交。一是Web、二是Email、三是导出到软盘、光盘或U盘可通过三种方式提交。文本文件格式XML(以﹒dda为文件的后缀);
三、受理
申报所需的完整材料(文本形式和电子文本形式),各项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注:若同一产品申报2种以上形式的广告,需分开申报。
四、申办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省局审核——申请人递交经审核修改后的完整材料——食品安全监察处审核出具审查意见,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省局领导审批——申请人到受理中心处领取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将己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五、时限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受理之日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
六、广告设计要求
1、 保健食品广告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规定。
2、 保健食品广告中必须标明的保健食品的名称、产品批准文号、广告批准文号、标识、不适宜人群。广告中必须说明或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电视广告中保健食品标识、和忠告语必须始终出现。
3、 广告中的全部文字,必须使用规范的简体字(已注册的商标除外)。
七、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限为一年。
八、法律效力
严格按审定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并取得广告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广告。
九、受理单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