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7字号:T | T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省属技工院校、各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关于做好2015年技工院校等统计年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15〕63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我省技工院校综合情况统计年报工作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统计年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视统计年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省属技工院校、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相关统计年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填写并及时上报。

  二、填报要求

  (一)技工院校填报《技工院校综合情况》表(见附件1-1)。该表内容复杂,为保证数据准确,所报学籍数据应与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信息管理系统一致。填报时应认真阅读填表说明(见附件1-2),注意表内各数字是否符合审核公式要求。为方便各单位审核及打印,请到网址“http://jxzhnb2015.ys168.com/”的“2015年报”文件夹下载电子表格并填写,所填写数据在电子表格中审核通过再上报,统计时间段为上年12月1日至本年11月30日。

  (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含民办技工院校)填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情况》表(见附件2-1)。表格可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群共享下载(QQ群:61964810)。

  三、上报时间和方式

  (一)《技工院校综合情况》表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市(含县)所属技工院校的《技工院校综合情况》统计和上报(须列各校明细数据),省属技工院校直接报省技工教育中心。报表应于12月15日前报省技工教育中心,同时应将相应电子表格以申报单位名称或学校代码命名,上传到“http://jxzhnb2015.ys168.com/”网盘的对应夹子。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应做好本地区2015年技工院校统计分析,对本地区技工院校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全面分析,提出工作建议,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2015年技工院校统计分析报告报送省技工教育中心同时将相应电子文档上传到上述网盘。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井大路龙山巷14号龙山大厦508;邮编:350001;联系电话:87505352,传真:0591-87525543;联系人:叶老师、尤老师。

  (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情况》表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地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情况》表的统计和上报,省属培训机构直接报送省职业培训中心。报表应于2016年1月15日前报送省职业培训中心社会力量办学指导科,同时将电子版报送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省属民办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情况》表报送省技工教育中心汇总,汇总后由省技工教育中心报省培训中心进行全省汇总。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井大路七星井龙山里14号龙山大厦6楼省职业培训中心社会力量办学指导科,邮编:350001;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黄晖,联系电话0591-87522301;省职业培训中心叶华奋,联系电话:0591-87629589

  附件:1-1. 《技工学校综合情况》表

        1-2.《技工院校综合情况》填表说明

        2-1.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情况》表

        2-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情况》填表说明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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