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
为了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5〕24号)精神,不断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教资助厅函〔2013〕1号)要求,各高校每年应集中开展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更是大学生立身为人、成长成才的必备品质。开展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既有助于增强大学生的诚信意识,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又有助于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强化资助工作的育人效果,对于维护校园稳定、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各高校要深刻领会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联系实际,采取措施,深入开展诚信教育主题活动。
二、深入开展活动
各高校要提前将此项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具体的活动方案,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在每年5、9两个月份,即学期末和开学初两个重要时间节点,联合有关金融部门,集中开展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形成有广度、有深度、有社会影响力的宣传声势,构建以诚信为荣的校园文化氛围。活动以“诚实守信”为主题,以“立德树人”为主线,结合校园文化建设、班级建设、社会实践等活动,通过举办图片展、知识竞赛、舞台剧、征文、演讲、评选诚信自强之星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方式,广泛宣传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他资助政策,普及征信、金融等相关知识,宣讲诚实守信事迹,倡导契约精神,促使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及时履行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有效地将诚信教育转化为大学生自觉的素养与行为。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通知》(教发〔2013〕4号)的规定,教育受资助学生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强化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观念,自觉抵制高消费或奢侈浪费行为,珍惜国家、学校和社会各界的关怀和爱心。
三、报送总结材料
各高校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的情况与经验,于每年6月20日之前,填写《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开展情况登记表》(附件),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题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考核各高校资助工作业绩的依据之一。
联系人:林瀛
联系电话:0591-87091357
附件:
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