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市县(区)和高等院校省属中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10-15字号:T | T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更好地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健全完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学生资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教财〔2007〕1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闽政〔2007〕18号)和《教育厅财政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5]24号)等相关精神, 我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市、县(区)、高等院校和省属中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评估标准(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评估标准》),现下发实施,并就全省市、县(区)、高等院校和省属中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和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性和必要性

  1.资助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大教育投入,基本建立健全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资助范围不断扩大,资助水平持续提高。为了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和实施,有必要对各级资助部门进行统一的规范。

  2.资助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随着资助工作的深入推进,每年财政性支出的资助金额高达20多亿元,助学贷款余额超15亿元,且还在逐年增加。这些巨额资金的管理、发放和回收,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资金使用的效益也有待于提高。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我省部分市(县、区)和学校的资助中心机构不健全、队伍不稳定、办公条件简陋、工作经费不足及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日益凸显,严重阻碍了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为此迫切需要一套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工作标准及条件要求,来保障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以生为本、资助育人,最大限度地保障各类群体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努力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三、建设目标

  1.通过标准化建设,健全机构队伍,明确管理职能,规范工作流程,提高人员素质,改善办公和服务条件,实现学生资助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2.2017年底前,各级各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基本实现或超过标准化建设目标。

  四、建设任务

  1.明确管理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归口管理各项资助业务,规范各类资助业务流程,深入推进资助育人和资助宣传工作,促进学生资助事业全面发展。

  2.健全机构队伍。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整合资源,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并确保正常运转。要加强专兼职人员队伍建设并保障工资福利、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待遇。要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精心组织开展各种业务培训,努力打造一支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作风扎实的工作队伍。

  3.管理规范有序。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学生数据信息库建设和动态管理。按照《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闽教学〔2014〕19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每年度资助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交接、保管等工作,完善资助信息公开等制度。每年对所辖学校和部门的资助政策执行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以上的专项检查,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科学、有序、规范。

  4.优化办公场所。各类资助中心要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地址应选在交通便利、安全稳定、方便学生办理业务的地方。办公场所应由办公区、服务接待区和档案室构成,档案室须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条件。

  5. 完善办公条件。设有独立专账,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资助工作经费。应配足配齐必要的设施设备,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6.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全方位、多层面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积极报送工作动态和信息,确保国家资助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每年开展一次以上以诚信、励志和感恩等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资助育人成效,帮助学生成长成才。积极开展资助科研、调研活动,加强资助文化建设,不断提升资助理论水平,丰富资助工作内涵。

  五、评定程序

  1.分级验收,集中认定。每年4月、10月,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评估标准》(附件1)进行自评,自评90分以上的,填好自评表(附件2)和申报表(附件3),在当月底前,县和市属高校向设区市教育局申请验收,由设区市教育局组织验收核查,核查结果在90分以上的由设区市教育局向省教育厅报备;设区市和省属高校、中职学校向省教育厅申请验收,由省教育厅组织验收核查。所有核查结果在90分以上的单位,由省教育厅在官方网站的公示栏和省学生资助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个月。公示期内,省教育厅将对县(区)和市属高校进行抽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省教育厅下文予以认定,并授牌。每年的验收和认定工作一般在6月和12月底前完成。

  2.下列情形,不予认定。近两年内出现与学生资助工作相关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已经被授牌的单位如发生上述情况变化,也应立即摘牌。

  六、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坚持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推进软硬件同步建设,确保资助工作健康持续开展,为促进教育公平,回应社会关切,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2.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加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设是一项惠及民生的重要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取得当地党委、政府和编制、人事等部门的支持,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要对机构和队伍建设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加强督促指导,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

  3.多方筹措,落实经费。经费是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年度财政预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奖补等资金中,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标准化建设。

  4.督促检查,表彰奖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所属单位的标准化建设加强督促检查,尽快制定本级和所属单位的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省教育厅将根据验收核查情况分期分批公布达标单位的名单,作为学生资助工作表彰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并给予适当经费奖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学生资助工作的督导检查,将学生资助工作标准化建设纳入教育督导。

  各地各校执行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联系。联系人:郑永红,联系电话:0591-87091507。

  附件: 1.福建省市、县(区)、高等院校、省属中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评估标准

         2.福建省市、县(区)、高等院校、省属中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评估自评表

         3.福建省市、县(区)、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评估申报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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