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学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18字号:T | T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部)属高校,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最近,省政府安委会转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我厅近期也下发了多份学校安全工作文件,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狠抓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眼下开学临近,全国“两会”即将召开,现就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期初和全国“两会”期间学校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管理责任

  目前,寒假和春节刚过,部分学生节日喜庆情绪未尽,安全意识和行为习惯尚未调整恢复到正常的学习生活状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规定要求,把期初学校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春季和开学阶段学校安全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应急值守、采取有效措施、立足超前防范、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学校党政领导主体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教职员工岗位责任落实到每个方面、每个环节,进一步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全力确保安全稳定。

  二、加强安全检查,消除问题隐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区域特点和期初教育教学工作规律,进一步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活动、重点环节和重点单位的隐患排查工作,迅速抽调人员、组织力量,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干部要积极深入一线,组织专门检查督查组,对期初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反复检查,强化督促,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特别针对学生宿舍、食堂、围墙、图书馆、实验室、危化品仓库、煤气燃气设施、供电设施及校车等要害部位和重点场所进行全面过细的检查,对视频监控、“一键式”报警装置、消控设施等技防设备进行复查,确保其在假期闲置后能有效使用。对排查出来的各种安全隐患要记录在案,并明确专人负责整改。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严密监控并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必须责成其停课整改,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安全隐患,第一时间解决安全问题,第一时间堵塞安全漏洞。

  三、强化教育演练,提升处理能力

  各级各类学校要利用好期初学校集体活动相对密集的有利契机,通过观看专题片、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或邀请相关部门的专家、学者到学校开展安全知识宣讲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师生集中进行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火灾、防暴恐、防诈骗、防食物中毒、防拥挤踩踏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要充分利用“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平台”上好“开学第一课”,确保课程覆盖所有师生。要积极发挥宣传简报、校园广播、网络、专栏、电子屏幕、墙报、黑板报等宣传阵地作用,营造浓厚的期初学校安全宣传教育氛围。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疏散演练制度,利用集体活动时间组织开展全校性应急疏散演练活动。要结合区域特点和季节特征,认真制定演练方案,明确应急疏散岗位责任,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可以邀请公安民警、消防官兵、灾害防治部门的专家等来校指导演练开展。在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讲评,确保演练不走过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四、发动社会力量,加强群防群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广泛发动和发挥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社会共治共建工作机制。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积极争取学校所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和各类企事业单位,配合开展学校安全群防群治工作,发动广大群众参与校园周边安全巡查、隐患举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制止、打击侵犯学生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学校及周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开曝光,强化警示和震慑,确保期初学校安全。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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