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实验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22字号:T | T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要求,去年我厅已研制完成我省《实施办法》,并启动了省级管理系统建设。按照“试点先行、稳妥推进”原则,扎实推进评价改革工作,经研究,决定选择部分设区市在2016级高一新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试点。现将申报省级实验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任务

  实验区要按照构建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以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才为核心的改革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框架、评价标准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研发电子化评价平台,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和工作机制,为全省其他地区提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重点任务是:

  1.积极探索客观、公正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2.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不同学校科学确定适合本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3.探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性管理、常态化组织实施的具体举措;

  4.监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对落实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

  5.验证省级管理系统在综合素质评价管理中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鼓励有条件的实验区根据区域和学校实际,研发适合学校使用的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平台,对接省级管理系统。

  二、申报条件

  以设区市为单位申报省级实验区。申报实验区的设区市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方面具有一定基础;市、县教两级育行政部门重视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有意愿开展实验,能够提供相应的保障条件;当地教科研部门能够为评价改革提供相应的专业服务和支持。

  三、申报要求

  申报实验区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部署、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本地实际,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明确实验目标、主要任务、进度安排和工作机制等,研究制订实验工作方案,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上报我厅。

  四、遴选工作

  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实验区的条件和实验工作方案进行评审,优先选择若干个基础较好、改革意愿强烈、实验目标任务明确、政策措施具体、支持力度大、示范性强的地区作为省级实验区。实验区确定后,我厅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过程指导与技术服务,并择期召开改革实验现场推进会。

  五、其他事项

  请于3月31日前将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相关电子文档发送至[email protected]。联系人:刘永席,0591-87091439。

  附件: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省级实验区申请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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