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专家及外籍教师来闽工作的审核

发布时间:2015-10-10字号:T | T

事项编码

003591133GF01618

事项名称

外国专家及外籍教师来闽工作的审核

子项名称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法定依据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443项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闽政〔2011〕94 号)

3.《关于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闽人发〔2006〕33号)    第二项

申报条件

(办理条件)

1、具备学士学位以上学历、2、2年以上教学经验 3、教授语言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办理流程

中心受理→处室审核→转报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一)聘请外国专家及外籍教师来闽工作(来闽时间:含6个月及6个月以上):

1、申请学校报告;

2、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申请表;

3、教育系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审核表;

4、专家简历;

5、证书复印件、推荐信;

6、有效护照复印件;

7、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复印件;

8、健康体检表;

9、工作合同;

10、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以上材料一式2份,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二)聘请外国专家及外籍教师来闽访问、讲学(来闽时间:6个月以下):

1、申请学校报告(一式2份);

2、专家简历(一式2份);

3、护照复印件(一式2份);

4、外国人入境审批表(一式6份);

5、访问、讲学行程安排表(一式2份);

(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相关表格

教育系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审核表、外国人入境审批表;

事项收费

(是否收费)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机关

(实施主体)

福建省教育厅

责任部门

对外合作处

受理地址

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国际窗口。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2楼。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或14:30-17:30(冬季) 

联系电话

电话:0591-87091613

监督电话

电话:0591-87091465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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