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003591133GF01618 |
事项名称 |
外国专家及外籍教师来闽工作的审核 |
子项名称 |
无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事项 |
法定依据 (政策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443项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闽政〔2011〕94 号) 3.《关于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闽人发〔2006〕33号) 第二项 |
申报条件 (办理条件) |
1、具备学士学位以上学历、2、2年以上教学经验 3、教授语言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办理流程 |
中心受理→处室审核→转报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 |
申报材料 |
(一)聘请外国专家及外籍教师来闽工作(来闽时间:含6个月及6个月以上): 1、申请学校报告; 2、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申请表; 3、教育系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审核表; 4、专家简历; 5、证书复印件、推荐信; 6、有效护照复印件; 7、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复印件; 8、健康体检表; 9、工作合同; 10、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以上材料一式2份,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二)聘请外国专家及外籍教师来闽访问、讲学(来闽时间:6个月以下): 1、申请学校报告(一式2份); 2、专家简历(一式2份); 3、护照复印件(一式2份); 4、外国人入境审批表(一式6份); 5、访问、讲学行程安排表(一式2份); (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
相关表格 |
教育系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审核表、外国人入境审批表; |
事项收费 (是否收费)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机关 (实施主体) |
福建省教育厅 |
责任部门 |
对外合作处 |
受理地址 |
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国际窗口。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2楼。 |
办公时间 |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或14:30-17:30(冬季) |
联系电话 |
电话:0591-87091613 |
监督电话 |
电话:0591-87091465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