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留学生来华签证审核

发布时间:2015-10-15字号:T | T

事项编码

 003591133GF01820

事项名称

外国留学生来华签证审核

子项名称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法定依据

(政策依据)

1.《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2000年第9号令)第七条、第八条

申报条件

(办理条件)

符合《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2000年第9号令)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办理流程

中心受理→处室审核→转报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 学校请示文件(一式2份)

2. 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一式1份)

3. 护照复印件(一式2份)

4. 最高学历证书和成绩单复印件(学历教育申请者)(一式2份)

5. 推荐信或学习计划(硕士生和博士生申请者)(一式2份)

(注: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相关表格

事项收费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机关

(实施主体)

福建省教育厅

责任部门

对外合作处

受理地址

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国际窗口。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2楼。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或14:30-17:30(冬季) 

联系电话

电话:0591-87091613

监督电话

电话:0591-87091465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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