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003591133GF01820 |
事项名称 |
外国留学生来华签证审核 |
子项名称 |
无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事项 |
法定依据 (政策依据) |
1.《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2000年第9号令)第七条、第八条 |
申报条件 (办理条件) |
符合《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2000年第9号令)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办理流程 |
中心受理→处室审核→转报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
申报材料 |
1. 学校请示文件(一式2份) 2. 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一式1份) 3. 护照复印件(一式2份) 4. 最高学历证书和成绩单复印件(学历教育申请者)(一式2份) 5. 推荐信或学习计划(硕士生和博士生申请者)(一式2份) (注: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
相关表格 |
无 |
事项收费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办理机关 (实施主体) |
福建省教育厅 |
责任部门 |
对外合作处 |
受理地址 |
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国际窗口。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2楼。 |
办公时间 |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或14:30-17:30(冬季) |
联系电话 |
电话:0591-87091613 |
监督电话 |
电话:0591-87091465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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