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港澳台预科生转为本科生的核准项目

发布时间:2015-10-26字号:T | T

事项编码

350000020-QT-010

事项名称

普通高校港澳台预科生转为本科生的核准

子项名称

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行为

法定依据

(政策依据)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第十条。

申报条件

(办理条件)

预科学习一年,经学校考核合格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流程

中心受理→处室审核→学生处、高教处会稿→领导审批→中心送达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学校公文;

2.教育厅同意录取为预科生的批复复印件;

3.学生通行证、身份证复印件;

4.学生成绩单。

(以上材料一式1份)

相关表格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事项收费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机关

(实施主体)

福建省教育厅

责任部门

对外合作处

受理地址

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港澳台窗口;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2楼。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或14:30-17:30(冬季) 

联系电话

电话:0591-87091617

监督电话

电话:0591-87091465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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