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50000020-QT-010 |
事项名称 |
普通高校港澳台预科生转为本科生的核准 |
子项名称 |
无 |
事项类别 |
其他行政行为 |
法定依据 (政策依据) |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第十条。 |
申报条件 (办理条件) |
预科学习一年,经学校考核合格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办理流程 |
中心受理→处室审核→学生处、高教处会稿→领导审批→中心送达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
申报材料 |
1.学校公文; 2.教育厅同意录取为预科生的批复复印件; 3.学生通行证、身份证复印件; 4.学生成绩单。 (以上材料一式1份) |
相关表格 |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
事项收费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办理机关 (实施主体) |
福建省教育厅 |
责任部门 |
对外合作处 |
受理地址 |
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港澳台窗口;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2楼。 |
办公时间 |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或14:30-17:30(冬季) |
联系电话 |
电话:0591-87091617 |
监督电话 |
电话:0591-87091465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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