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获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或正在内地(祖国大陆)以外的大学就读本科专业的港澳台学生申请在本省高校插班就读本科课程的核准项目

发布时间:2015-10-26字号:T | T

事项编码

350000020-QT-009

事项名称

已获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或正在内地(祖国大陆)以外的大学就读本科专业的港澳台学生申请在本省高校插班就读本科课程的核准

子项名称

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行为

法定依据

(政策依据)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教外港[1999]22号)第十一条。

申报条件

(办理条件)

已获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或正在内地(祖国大陆)以外的大学就读本科专业;拟就读与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课程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流程

中心受理→处室审核→学生处、高教处会稿→领导审批→中心送达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学校公文

2.学生入学申请书

3.学生通行证、身份证复印件

4.学生高中(大专)毕业证书复印件

5.学生在校(大学)学习证明

6.学生成绩(大学期间)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1份)

相关表格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事项收费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机关

(实施主体)

福建省教育厅

责任部门

对外合作处

受理地址

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港澳台窗口;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2楼。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或14:30-17:30(冬季) 

联系电话

电话:0591-87091617

监督电话

电话:0591-87091465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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