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特殊教育借读须知

发布时间:2010-09-03字号:T | T
项目名称 特殊教育借读须知
项目类别 服务类
办理依据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
学校对招生范围以外的申请就学的残疾儿童、少年,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准其借读,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

申报材料

转学、借读的学生需提供户口证明。

办事流程

1.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供有关材料;

2、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报教育局审批;

3、教育局职能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条件符合的对象进行审批。

受理时限

1.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现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部门 市教育局
受理地址

市、县(市、区)教育局初教科(股),特殊教育机构。

咨询电话 2915681
投诉电话 2915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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