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特殊教育转学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10-09-03字号:T | T
项目名称 特殊教育转学办理须知
项目类别 服务类
办理依据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特殊教育学校应接纳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适应继续在普通学校就读申请转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并根据其实际情况,编入相应年级。

学校对因户籍变更申请转入,并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符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及时予以妥善安置,不得拒收。
办理条件 确有困难需要转学的残疾儿童、少年。
申报材料 转学、借读的学生需提供户口证明。
办事流程

1.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供有关材料;

2、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报教育局审批;

3、教育局职能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条件符合的对象进行审批。

受理时限

1.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现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部门 市教育局
受理地址

市、县(市、区)教育局初教科(股),特殊教育机构。

咨询电话 2915681
投诉电话 2915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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