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合作〔2012〕316号)精神,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共收到322份申请材料,经初审专家对317份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现研究决定,厦门大学NG WAN WEI等172人被录取为2015年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高校资助招生项目资助人员。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层次与名额:
博士研究生:28人;硕士研究生:19人;
本科及进修生:125人
二、录取资格有效期
2015年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资助来闽留学录取资格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资助期限一学年。如届时不能来闽留学,资助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三、报到事宜
请各有关高校通知录取人员按照各校招生录取规定提交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已录取人员,如自动放弃或者因故不能来闽留学,请各校及时报告省教育厅,以便增补候选申请人。
四、评定评估
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评定工作以学年为单位,由各校和省教育厅对奖学金生进行年度评审。
五、监督管理
各学校要对奖学金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定,奖学金生在学习期间因有违犯中国法律、违反校纪校规行为,以及不符合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相关规定者将取消其奖学金资格;奖学金生学业结束后,接收院校要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报福建省教育厅备案。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省教育厅对外合作处联系。联系人:范菁;联系电话:0591-87091410;传真:0591-87856880。
附件:2015年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录取人员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