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合作[2012]317号)精神,按照“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经专家组对126份申请材料的评审,并在省教育厅网站公示。决定录取福州大学李朝晖等91人(详见附件1)为2015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项目录取情况
㈠1:1配套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报53人,录取50 人;省财政专项经费资助261万元(其中11.6万元为2012年、2013年拨付福建师范大学未使用额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闽南师范大学、厦门理工学院等高校1:1配套经费261万元。
㈡“高级研究学者”等面上项目:申报65人,录取33人;省财政专项经费资助342万元(其中45.4万元为2013年拨付华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等高校和省外专局未使用额度)。
㈢国际交流员项目:申报8人,录取8人,省财政专项经费资助60万元(其中6万元为2014年拨付省外事办未使用额度)。
二、有关出国手续事宜
⒈录取资格有效期: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届时不能派出,该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⒉请各高校(单位)通知录取人员尽快与国外高等院校联系,保证按期派出。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录取人员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外语强化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语种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外语培训或参加WSK考试达到福建省教育厅要求的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⒊请各高校(单位)签妥《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1:1配套项目的高校签妥《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1:1配套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一式一份寄给福建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若高校(单位)法人代表等信息无变更,以上年度签署的承诺书为准,可不必再提供。
⒋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人员派出前需与你校(单位)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协议书范本附后,也可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使用。
⒌请各高校(单位)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2〕128号)要求,严格对省出国留学奖学金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如有疑问,请与福建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联系。
福建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大楼五层,邮编:350003
附件:⒈2015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面上项目录取人员名单
⒉2015年福建省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1:1配套项目录取人员名单
⒊2015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国际交流员等专项录取人员名单
⒋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闽财教[2012]128号文
⒌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
⒍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范本)
联系人:张利红、马惠云
联系电话:0591-87091443、87091440
传真:0591-8780792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