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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夜间停止运行的车辆类型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5-05-06字号:T | T

宁德高速公路支队:

  你队《关于明确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客车类型及使用性质的请示》(闽交警宁高〔2015〕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客车夜间通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2〕543号)中所提及的“客车”、“营运客车”和“客车车辆”均指营运载客汽车,即机动车行驶证上登记的“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或者旅游客运的机动车。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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