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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交警支队涉案停车场全面实行涉案车辆规范化管理

发布时间:2015-05-27字号:T | T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福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省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公安交通执法费用收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市区交通执法和交通事故涉案车辆管理,交警支队建立涉案车辆停车场,实行统一存放、统一管理。涉案停车场通过一个月试运行,5月12日投入使用,对交通执法涉案车辆实行统一存放、统一管理,确保涉案车辆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一是标准化建设,交警支队组织建设部门全力以赴推进建设工作,建成183间汽车停车棚和700平方米摩托车或非机动车停车棚,保障涉案车辆在棚中停放,配套设置了指路标志、进出口道匝、照明灯、监控视频和对外便民电话等设施,方便民警和市民办理相关业务。

  二是规范化管理,制定出台了《交通执法涉案车辆停车场管理制度(试行)》,做到规范管理。按照汽车类、摩托车类、其他类实行分类管理;涉案车辆进出场时,规范填写交接材料,并与交接民警和管理员签字确认;建立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涉案车辆管理台账,详细登记车辆情况、驾驶人、办案单位、经办民警以及进出场时间等基本信息,所有停放的涉案车辆一律不得收取费用。

  三是智能化提升,开发涉案停车场管理系统,所有进出停车场的涉案机动车全部通过系统实现智能化管理。通过手持终端实现对涉案车辆信息的快速采集、拍照和号牌识别,并自动上传至数据库;通过系统实现涉案车辆的放行管理,自动记录放行日志并生成统计报表;对所有进出停车场的车辆予以抓拍和录像,自动进行号牌识别并记录;自动比对出场车辆,已授权放行的车辆自动开启道闸,未授权放行的车辆通过声光告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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