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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须知

发布时间:2015-05-26字号:T | T

  为更好地推进公安信息化服务社会公众,切实方便广大市民查询交通管理相关信息,便捷办理机动车牌证、驾驶人考试发证以及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等交通管理业务,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的要求,积极回应群众新期盼,福建省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将于2015年2月10日在我市上线试点运行。

  一、平台简介

  福建省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互联网服务平台”,网站域名:fj.122.gov.cn)采用网页、语音、短信、移动终端APP四种方式,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提供交管动态、安全宣传、警示教育,以及交通管理信息查询、告知、业务预约/受理/办理、道路通行等便民利民服务。目前,互联网服务平台已完成网页方式交管资讯、警示教育,福州区域内的交通管理信息查询、告知、通报、抄告,交通管理业务预约/受理/办理服务,以及短信方式交通管理信息告知功能。

  为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公安部专门申请了“12123”政府公益类服务短号码,用于在全国范围内向广大交通参与者提供短信方式交通管理信息告知和语音方式交通管理信息咨询、业务办理等服务。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抓紧开展语音服务中心、移动终端APP,以及道路通行服务等建设应用工作,并陆续向广大交通参与者提供相应服务。

  互联网服务平台的推出将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是大幅提高公安交管业务办理便捷度,使群众不再受制于地点、办公时间、出行路况、天气、个人安排等诸多因素影响,足不出户即可办理业务。二是大大降低窗口业务压力,可分流大量的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解放警力,提高服务质量。三是通过互联网自助办理,可以减少交通出行量、降低尾气排放,创建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四是可以大大降低公安机关信息服务成本,同时也使信息服务更加快捷方便。互联网服务平台具有强大的查询服务功能,通过短信等方式完全可以实现交通管理状态的信息查询、告知、公布、通报、抄告,以及对驾驶人的警示和教育,从而大大降低原先采用信函邮寄告知的成本。

  二、业务办理范围

  (一)业务类型。互联网服务平台试点运行期间可以办理交通违法处理、补换牌照等17项业务(附件1)。下一步,还将扩大业务办理范围,增加6项:4项机动车业务(申领机动车临时号牌、预选机动车号牌、补领机动车行驶证、换领机动车行驶证)和2项驾驶证业务(考试预约、取消考试预约)。

  (二)查询服务。互联网服务平台提供如下查询服务:

  1、交通管理状态信息查询。提供机动车状态、驾驶证状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机动车强制报废日期、驾驶证审验有效期、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提交日期、交通违法等信息查询。

  2、交通安全信息告知。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提供37项交通安全信息告知功能(附件2)。

  3、交通安全信息通报、抄告。为政府部门、道路运输企业单位提供11项交通安全信息通报、抄告功能(附件3)。

  4、交通安全信息公告及公布。为交通参与者提供20项交通安全信息公告、13项交通安全信息公布功能(附件4)。

  5、交通安全警示和教育。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提供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信息服务。

  随着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业务保障机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互联网服务平台将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提供更多更加便捷的交管服务,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访问互联网服务平台及时获取最新服务资讯。

  三、如何注册申请

  (一)注册用户范围。包括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其中单位用户包括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培训机构、汽车销售商、医院、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以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安监部门等政府机关。

  (二)注册方式。包括窗口注册和网上注册两种,个人用户可以选择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窗口注册或访问互联网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单位用户只能选择窗口注册。

  (三)窗口注册地点。目前,用户可到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黄山车辆管理所大厅窗口或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182号台江交巡警大队窗口进行注册。下一步,警方将逐步增加新用户注册窗口,并及时在互联网平台上公布。

  四、相关提醒事项

  (一)网上注册办理业务限制(附件5)

  互联网注册的用户只允许从网上获取本人机动车和驾驶证信息查询、违法处理和罚款缴纳、变更联系方式及检验预约服务。

  对于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补换领检验合格标志、期满换证、超龄换证、损毁换证、遗失换证、延期等业务,必须在办理“互联网用户转窗口用户注册”业务后才能实现。

  (二)窗口注册要求

  1、在本地拥有机动车或驾驶证的本地居民或在本地长期居住的非本地居民,可以进行窗口注册。

  2、个人用户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属于本地居民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还要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名称和证明号码;属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属于台湾地区居民的,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属于华侨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属于外国人的,提供“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属于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提供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到窗口注册,提交《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单位用户注册必须由单位法人代表或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到窗口注册点办理,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填写并提交《互联网单位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由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携带并提交委托代理授权书。

  (三)交通违法处理须知

  在互联网服务平台上处理交通违法只针对电子监控记录,现在违法处理需要注册个人用户,同时,用户登录系统后只能处理本人机动车的电子监控记录〔但重点车辆(营运客运、货运、出租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等)除外〕。该平台处理2014年12月1日(不含)之前发生的不属于规定记分的电子技术监控违法记录和2014年12月1日之后发生的电子技术监控违法记录。选择电子监控记录后驾驶证记分大于等于12分的不允许处理。同时,只有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没有异议的,且是本人驾驶的,才能通过“平台”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如果有异议,或非本人驾驶的,则不能通过“平台”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特别提示:

  1、由于网络数据传输延迟,可能导致互联网服务平台驾驶证累记分未及时更新,如您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被记分,请短时间内不要使用该平台处理记分的交通违法记录,以免超分。

  2、在互联网服务平台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若出现异常情况或超时未能对账的,请勿使用其他互联网交通违法处理平台或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您的电子技术监控违法记录,以免造成重复缴款。

  3、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其他互联网交通违法处理平台已处理并缴款的,不得在该平台处理或缴款。

  (四)问题反馈及意见建议

  广大市民在操作、使用互联网服务平台中如有任何问题或相关意见和建议,均可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和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联合组成的维护团队将第一时间予以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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