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牌自编系统进入方法:在公安厅网站的首页上,点击“服务大厅”(“厅长信箱”左侧),接着在新打开网页的左下角的“热点服务”中点击“机动车号牌自主选号”进入。若从其他途径进入的,系统会提示:“非法的页面访问,请关闭窗口,从门户网站导航进入选号系统... 关闭”。
2、机动车所有人必须使用官方认可的浏览器进行选号,不得针对系统开发外挂、插件等程序进行辅助选号,否则所选的号牌号码视为无效,且将其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一辆车(以车辆识别代码作为判定)只允许使用一台客户端计算机进行选号,如有多个客户端用户试图用同一个车辆识别代码进入系统时,系统将全部终止其进入。一个IP地址(同一小区或单位共用一个IP的)只允许一台计算机在使用“机动车号牌自主选号”,否则系统会提示“已存在相同IP在选号...关闭”。
4、使用号牌自编系统时,一台计算机只能打开一个选号窗口,打开多个选号窗口时,系统自动会提示你“已打开窗口进行选号! 关闭”。
5、机动车所有人在网上自主编号时应严格按照"号牌自编系统"中的提示,完整、真实、准确录入机动车及机动车所有人相关信息,如录入的信息与实际资料不相符的,所选的号牌号码视为无效,机动车所有人应到车管所采用计算机自动选号方式:“十选一”选定号牌号码。
6、"号牌自编系统"适用于在本省申请新车注册登记的非营运小型轿车和车身长度小于6m且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等于9座的载客汽车(对于公告核定载客数为区间值的,其区间值上限不超过9座)以及车身长度小于或等于6m且总质量小于4500kg的载货汽车(不包括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自主选号车辆的VIN码(车架号)应符合VIN码编码规则要求。
7、选定号牌号码后,凭选号单和申请机动车登记的相关材料在三个工作日内(不包括选号当日、节假日除外)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逾期所选的号牌号码无效,机动车所有人应到车管所采用计算机自动选号方式:“十选一”选定号牌号码。
8、"号牌自编系统"会实时公布可参选号段供您自主编排。
9、在"号牌自编系统"中选定号牌号码后,可直接打印选号单,对没有条件打印选号单的,可凭申请机动车登记相关材料到车管所确定号牌号码、办理注册登记。
10、对没有条件进行上互联网自主编号的机动车所有人,可到车管所自编号牌号码辅助窗口进行自主编号或者采用计算机自动选号方式“十选一”选定号牌号码。
11、“号牌自编系统”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 08:00 - 18:00。
12、使用非官方认可的浏览器进行选号的,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有权要求用户重新在计算机上演示选号过程。对“号牌自编系统”使用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享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