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交的申办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薄);
2、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财产的约定书一式三份;
4、有关财产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
5、财产清单;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由公证员接待。
2、当事人按公证员要求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对符合条件的公证申请,公证员予以受理,并填发公证受理通知单。
4、公证申请受理后,当事人持公证员开具的收费通知单到收费处交纳公证费。
5、公证员对受理的公证事项收集证据,审查,制作谈话笔录,草拟公证词,并呈送有关人员审核、签发。
6、经签发的公证书送交打印、翻译、校对、粘贴、盖章,制作完毕后送达当事人。
7、公证事项办结后,公证员整理装订案卷并归档。
注意事项:
1、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约定书不能对其他人的财产进行约定,尤其是再婚人员;
3、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无胁迫、无欺诈;
4、约定书内容完善、用词恰当、约定书上签字、盖章应属实,一般应当着公证人员面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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