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深化我省旅游业改革发展,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旅游业发展目标
(一)树立科学旅游观
创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依法兴旅,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形成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守法经营、游客文明旅游的发展格局;坚持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业发展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结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让广大游客游得放心、游得舒心、游得开心,在旅游过程中发现美、享受美、传播美,加快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二)壮大产业规模
通过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增强旅游发展动力,拓展旅游发展空间,做大旅游业规模。到2020年,旅游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7%,全省年接待游客总量达到5亿人次,年均增长15%,旅游总收入达到6900亿元,年均增长17%。
(三)优化产业结构
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线,推动旅游产品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推动旅游开发向集约型转变;推动旅游服务向优质高效转变。到2020年,国内过夜游客比重达60%,省内居民人均出游达6次以上,旅游人均消费达1400元,旅游购物消费占总消费比重达25%。
(四)提升品牌形象
打造福建旅游独特整体形象,打响“清新福建”品牌,提升福建旅游在海内外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到2020年,外省来闽游客数超2亿人次,入境游客超1000万人次。
二、加快旅游业转型升级
(五)优化产业发展布局
打造“两条旅游带”。蓝色生态旅游带。依托沈海高速公路福建段和温福、福厦、厦深铁路,以滨海度假、都市观光、商务会展、宗教朝圣、温泉休闲为主导功能,加强资源整合和区域合作,建设海洋特色鲜明、品牌效应突出的蓝色生态旅游带。绿色生态旅游带。依托长深高速公路福建段、宁武等高速公路和衢宁、合福、峰福、向莆铁路,以山地休闲、生态体验、养生康体、红色旅游、客家民俗为主导功能,发挥自然和文化资源优势,建设生态环境优良、综合效益显著的绿色生态旅游带。
构建“三大旅游核心”。把福州、厦门、武夷山加快培育为旅游产业发展核心,带动区域旅游发展。福州要加快完善城市旅游功能,提升旅游集散能力,促进优质资源转化为旅游龙头产品,增强对闽东北及全省的辐射带动作用。厦门要发挥区位优势,实施全城5A工程和旅游全域化,加快建成我国重要的旅游口岸和国际知名的滨海旅游城市。武夷山要发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优势,以武夷新区建设为契机,完善旅游交通体系,提升旅游整体环境,丰富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加快建设国际知名的旅游养生度假目的地。
建设“三大旅游集聚区”。闽东北山海画廊旅游区。以平潭开放开发为契机,打造平潭国际旅游岛。以福州三坊七巷、马尾船政文化、莆田湄洲妈祖、古田临水官等为重点,打造一批文旅融合示范基地。以温泉资源、福州鼓岭、宁德世界地质公园等为依托,打造一批国家级生态休闲度假区。围绕湄洲岛、南日岛、琅岐岛、嵛山岛、三都澳,打造一批知名旅游海岛、海湾。闽西南滨海文化度假区。依托厦门海湾城市、泉州东亚文化之都、闽南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和福建土楼、海上丝绸之路史迹、清源山、漳州滨海火山、东山岛、大乌山、古田会址、冠豸山等资源,加快完善都市休闲、购物、商贸、会展等功能,积极开发滨海度假、生态休闲、邮轮游艇、文化创意、民俗体验、红色教育等复合型旅游产品。闽西北文化生态旅游区。发挥武夷山、泰宁世界旅游品牌优势,培育清新空气游、长寿养生游、国茶文化游等新业态,建设武夷新区国际养生度假区、武夷山生态低碳旅游示范区、三明(泰宁)海峡旅游产业基地、世界客家始祖文化体验基地、朱子文化旅游等一批大型旅游项目。
(六)增强龙头带动辐射
培育旅游龙头企业。推动省内有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开展资源整合,支持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投资旅游业,鼓励旅行社和旅游运输企业跨地区设立分公司连锁经营,大力引进省外和国际知名旅游品牌,到2020年打造10家以上年营业额超十亿的旅游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
强化旅游项目支撑。加快建设省委、省政府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确定的旅游项目。到2020年,新引进10个以上投资超百亿元的旅游项目。实施景区提升工程,完善景区导览系统、交通设施、旅游厕所、步道、停车场等,用三年时间打造100家生态环境优美、文化特色鲜明、服务品质良好、综合效益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精品旅游景区,创建一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国家生态旅游区。到2020年,新增20家以上国家5A级景区和省级以上生态旅游示范区等高等级旅游景区。
(七)深化产业融合发展
促进旅游与文化融合。提高福建特色文化资源开发水平,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八大示范工程,培育建设海丝文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朱子文化和茶文化等旅游产业集群。制作拍摄一批文化旅游题材的影视作品,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演艺产品,开展最具创意文化旅游商品征集评选活动。大力发展红色旅游,逐步形成以古田会议会址为中心,全省红色旅游协同发展的大格局。
促进旅游与新型城镇化融合。树立城市即旅游的理念,制定旅游全域化城市标准,在厦门、武夷山、泰宁、永春等20个市县开展旅游全域化试点。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民为主体,以生态、文化、红色资源为载体,组织实施乡村旅游“百镇千村”行动计划。发挥乡村旅游在农村扶贫中的特殊作用,选择具备旅游开发条件的贫困村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
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加快发展工业旅游,依托晋江、德化等地特色优势产业建设一批观光工厂和创新型工业旅游示范区,发展垂钓、登山、露营、高尔夫等户外运动和潜水、冲浪、帆板、摩托艇等海上运动用品及宾馆饭店专用产品,培育房车、邮轮、游艇、空中游览通用航空器、数字导览设施等旅游装备制造业。大力发展运动休闲、康体度假、赛事观赏、山野户外和民族民间民俗体育等旅游,重点建设100个山地和海洋运动旅游休闲基地、100个中医药休闲养生基地、一批休闲农庄、水乡渔村、森林人家和水利风景区。
(八)推动旅游与信息化融合
制定“互联网+旅游”行动计划,根据旅游要素特点,多向结合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形成以旅游+移动互联网为主的多元便携旅游应用客户端。利用“互联网+”,优化旅游资源配置,研发多维度虚拟旅游,创造新旅游资源,努力打造2个以上全国顶尖的旅游信息化领军企业、20家以上围绕旅游创新应用发展的专业化IT企业和运营企业,形成外向型发展的“互联网+旅游”新兴业态。
加强全省智慧旅游发展的规划和实施,系统化提升旅游管理、服务、营销信息化水平,持续开展建设智慧旅游城市、智慧景区、智慧酒店等试点,实现游客服务中心、高等级旅游景区和旅游饭店无线网络免费覆盖。强化与知名互联网企业、在线旅行商的合作,推动O2O(线上到线下)有效互动。建立完善多语种网站,加快旅游网络营销平台建设,充分运用旅游微信、微博、微网站等“微平台”,提升福建旅游线上线下营销实效。
(九)扩大旅游休闲消费
制定《福建省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建设一批修学旅游基地,鼓励旅游企业对研学旅行给予价格优惠。制定老年旅游服务规范,大力发展老年人休闲度假养生产品。
发展购物旅游,打造闽菜美食品牌,研发“福建伴手礼”等系列旅游商品,到2020年打造100条集购物、旅游、餐饮、休闲于一体的特色美食街区,争取在有条件的开放口岸设立购物免税店。
研究确定我省民宿法律地位,推动制定全省民宿管理办法。扶持特色民宿、度假酒店、主题酒店、生态农庄、汽车露营地等发展。
(十)实施品牌引领战略
以“清新福建”品牌为统领,加快构建“清新福建”旅游产品体系、营销体系和服务体系。研究建立“清新福建”服务标准规范,构建具有福建特色的旅游服务标准体系。推动“清新福建”标识进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在全省机场、火车站咨询服务中心、旅游集散中心和各种重要的文化、体育、经贸、外事活动中广泛推广使用“清新福建”标识。
创新营销方式,转变营销理念,拓展营销渠道,建立全省联动的品牌营销机制。完善旅游宣传推广体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旅游宣传促销专业化、市场化。创新办展模式,拓展展会内涵,重点办好海峡旅游博览会、厦门中秋旅游嘉年华、妈祖文化旅游节等活动。
(十一)推动“一带一路”旅游合作
抓住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的机遇,以旅游政策沟通、旅游客流畅通、跨境旅游先通、旅游投资融通、旅游交流互通为重点,加快建立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旅游协作机制,在沿线国家和地区建设30家海外旅游推广平台,联合打造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精品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积极推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邮轮旅游合作,共同举办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和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等活动。
争取将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从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口岸延伸到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一类开放口岸,大力拓展入境旅游市场。
三、推进旅游改革创新
(十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旅游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3A和4A级旅游景区、四星级饭店、三星级以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评定转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鼓励符合资质条件的旅游运输企业申请跨区域旅游包车运营。对无居民海岛的旅游开发采用招拍挂等市场化配置方式公开出让。鼓励旅行社参与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购买服务。
各级政府支持服务业、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开发、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要充分考虑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政府引导,推动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
(十三)促进旅游金融创新
加强政府和金融机构联动,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营销、统一运营”的原则,大力推动旅游资源整合,培育旅游业发展和景区运营的龙头企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项目贷款、银团贷款、并购贷款等中长期资金投入。
丰富旅游信贷产品体系,探索推广项目特许经营权、收费权、门票收益权等抵质押贷款产品,各级政府要落实既定的相关扶持政策,加快完善各项资产和权益的抵质押登记和评估工作,为旅游金融创新创造条件。
支持旅游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由政府组织或参股设立旅游专业担保公司,以及由小微企业、经营户互助设立担保基金,丰富旅游小微企业贷款增信模式,增加旅游业发展信贷投入。
发挥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作用,创新中小微旅游企业股权交易、托管模式。积极引导旅游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股权融资。发挥省级“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和各级政府政策性担保公司的增信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项目和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私募债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
(十四)创新旅游体制机制
支持厦门市、南平市、龙岩市和泰宁县、平和县、屏南县等地开展旅游综合体制改革,推进厦门鼓浪屿风景区、武夷山市等旅游专项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厦门、平潭争创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完善旅游用地管理制度,推动土地差别化管理与引导旅游供给结构调整相结合,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旅游业发展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
推进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对全省旅游景区实行分类管理,推进国有景区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引进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国有景区营运,推动建立大乌山、大戴云等跨行政区域景区开发机制。完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社会评价机制,推行景区流量控制、网上门票预订等管理新机制。
加强对景区门票价格监管,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另行收费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项目价格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落实景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军人、残疾人等实行门票费用减免的相关规定。
完善旅游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建立科学的旅游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十五)扩大自贸区旅游业开放
围绕立足两岸、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战略要求,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旅游业对外开放和相关制度创新,推进旅游行业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放宽旅游从业人员限制,推动实施旅游便利化措施,鼓励旅游金融创新,探索实现区内区外联动,带动全省旅游业改革创新。
以建设平潭国际旅游岛为目标,高标准编制旅游规划,推行国际旅游服务标准,发展区域特色旅游产品,争取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打造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
四、深化闽台旅游合作
(十六)争取先行先试政策
争取逐步扩大福建省赴台个人游城市数量,2020年实现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全覆盖。争取我省公安部门为经我省口岸乘邮轮赴台旅游的大陆其他省份游客办理赴台通行证。争取进一步简化台湾临时入闽机动车和驾驶人牌证申领手续,推动在平潭、厦门等地试点两岸机动车辆通过客滚航线互通行驶。
(十七)拓宽交流合作领域
加快建设两岸乡村旅游试验基地,实施“台湾乡村旅游专家海西行”“千名乡村旅游业主赴台培训计划”“万名台湾青年学子来闽修学旅游”“十万游客国际邮轮两岸行”等,拓展闽台在旅游策划规划、行业管理、市场营销、文化创意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借鉴台湾景区管理经验、经营模式和服务标准,改造、提升我省二、三线旅游景区,推动闽台旅游服务标准一体化。
拓展福建连接金马澎和台湾本岛的海空航线,加快厦门邮轮母港建设,开发连接两岸及港澳的“一程多站”邮轮旅游产品,巩固和扩大“两岸市长带你游”等活动成果,推动闽台业界携手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加快构建“环海峡旅游圈”。
五、优化旅游发展环境
(十八)完善旅游公共服务
支持增开通往境外主要旅游客源地的航班航线和旅游专列,实施旅游集散中心、旅游道路、旅游直通车、旅游厕所、露营地、旅游信息咨询平台建设等工程,推进海、陆、空交通无缝接驳,完善“快进慢游”的全域化便捷交通服务体系。
(十九)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完善旅游、公安、物价、工商、交通和食药监管等部门协同机制,建立全省旅游投诉统一受理平台,加强旅游市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旅游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游客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
严格落实旅游安全责任,完善旅游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旅游道路特别是桥梁、隧道等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强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审批和安全管理,将旅游突发事件和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机制、旅游预警信息发布制度等纳入各级政府统一应急体系。
发挥旅游行业组织作用,开展行业自律和诚信创建活动,引导会员企业诚信经营。落实《旅行社行前说明服务规范》《导游领队文明旅游引导规范》等行业标准,突出把好证照关、组团关、出境关、落地关、交通关、行程关,强化文明旅游宣传教育,探索分级建立游客旅游不文明档案。
(二十)建设旅游人才高地
加强旅游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依托省内高校发展旅游学科专业,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推动校企合作办学,建立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加大对党政干部和旅游经营管理人才、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鼓励引进旅游高端人才,形成与旅游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旅游人才队伍体系。推动导游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导游评价制度,保障导游人员权益,逐步建立与导游职级、服务质量相关的薪酬决定机制。
(二十一)增强旅游发展合力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旅游业改革发展工作,加强领导,明确重点,突出特色,完善政策,协调推进。省直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旅游业改革发展。省发改委、旅游局要定期汇总省直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对本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省效能办要会同省发改委、旅游局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4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负责单位 |
时间进度 |
1 |
推动省内有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开展资源整合,支持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投资旅游业,鼓励旅行社和旅游运输企业跨地区设立分公司连锁经营,大力引进省外和国际知名旅游品牌 |
省国资委、经信委、旅游局、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排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
到2018年打造5家年营业额超十亿的旅游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到2020年打造10家以上年营业额超十亿的旅游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 |
2 |
加快建设省委、省政府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确定的旅游项目 |
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文化厅、商务厅、旅游局等 |
到2018年新引进5个投资超百亿元的旅游项目,到2020年新引进10个以上投资超百亿元的旅游项目 |
3 |
实施景区提升工程,完善景区导览系统、交通设施、旅游厕所、步道、停车场等,用三年时间打造100家生态环境优美、文化特色鲜明、服务品质良好、综合效益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精品旅游景区,创建一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国家生态旅游区 |
省旅游局、住建厅、国土厅、林业厅、环保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 |
2017年底前打造100家精品旅游景区,新增12家以上国家5A级景区和省级以上生态旅游示范区等高等级旅游景区。到2020年新增20家以上国家5A级景区和省级以上生态旅游示范区等高等级旅游景区 |
4 |
提高福建特色文化资源开发水平,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八大示范工程,培育建设海丝文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和茶文化等旅游产业集群。制作拍摄一批文化旅游题材的影视作品,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演艺产品,开展最具创意文化旅游商品征集评选活动 |
省委宣传部、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旅游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 |
2015年制定推进计划,2017年底前培育一批文化旅游精品 |
5 |
大力发展红色旅游,逐步形成以古田会议会址为中心,全省红色旅游协同发展的大格局 |
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文化厅、旅游局等 |
2015年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
6 |
在厦门、武夷山、泰宁、永春等20个市县开展旅游全域化试点 |
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旅游局、住建厅等 |
2015年上半年启动试点,2017年培育10个旅游全域化试点市县 |
7 |
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民为主体,以生态、文化、红色资源为载体,组织实施乡村旅游“百镇千村”行动计划 |
省旅游局、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文化厅,省委党史研究室等 |
持续推进,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百镇千村”行动计划 |
8 |
选择具备旅游开发条件的贫困村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 |
省发改委、旅游局、财政厅、住建厅、农业厅等 |
2015年制定下发全省重点贫困村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实施方案,持续推进 |
9 |
加快发展工业旅游,依托晋江、德化等地特色优势产业建设一批观光工厂和创新型工业旅游示范区,发展垂钓、登山、露营、高尔夫等户外运动和潜水、冲浪、帆板、摩托艇等海上运动用品及宾馆饭店专用产品,培育房车、邮轮、游艇、空中游览通用航空器、数字导览设施等旅游装备制造业 |
省经信委、旅游局等 |
2015年制定工作方案,出台观光工厂建设标准,2016年启动实施 |
10 |
大力发展运动休闲、康体度假、赛事观赏、山野户外和民族民间民俗体育等旅游,重点建设100个山地和海洋运动旅游休闲基地、100个中医药休闲养生基地、一批休闲农庄、水乡渔村、森林人家和水利风景区 |
省旅游局、体育局、卫计委、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厅等 |
持续实施,2017年底前建设60个山地和海洋运动旅游休闲基地、60个中医药休闲养生基地 |
11 |
制定“互联网+旅游”行动计划,努力打造2个以上全国顶尖的旅游信息化领军企业、20家以上围绕旅游创新应用发展的专业化IT企业和运营企业。加强全省智慧旅游发展的规划和实施,持续开展建设智慧旅游城市、智慧景区、智慧酒店等试点,实现游客服务中心、高等级旅游景区和旅游饭店无线网络免费覆盖。建立完善多语种网站,加快旅游网络营销平台建设,充分运用旅游微信、微博、微网站等“微平台”,提升福建旅游线上线下营销实效 |
省旅游局、数字办、经信委等 |
持续实施,加快推进福州、厦门、武夷山国家级智慧旅游试点城市建设,2017年前推出一批省级智慧旅游试点单位 |
12 |
制定《福建省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
省旅游局、人社厅、总工会等 |
持续实施,2015年制定《福建省国民旅游休闲纲要》 |
13 |
建设一批修学旅游基地,鼓励旅游企业对研学旅行给予价格优惠 |
省教育厅、旅游局等 |
2015年制定工作方案并启动实施,2018年打造10家修学旅游基地 |
14 |
制定老年旅游服务规范,大力发展老年人休闲度假养生产品 |
省旅游局、民政厅等 |
2015年制定工作方案和服务规范,持续实施 |
15 |
打造闽菜美食品牌,到2020年打造100条集购物、旅游、餐饮、休闲于一体的特色美食街区 |
省旅游局、商务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 |
2015年启动实施,到2018年打造50条特色美食街区 |
16 |
支持有条件的开放口岸设立免税店 |
省财政厅、发改委、商务厅(口岸办)、国税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 |
持续跟踪推进福州、厦门设立免税店 |
17 |
研究确定我省民宿法律地位,推动制定全省民宿管理办法 |
省政府法制办、省旅游局、公安厅等 |
2015年底前明确民宿法律地位,2016年底前制定全省民宿管理办法 |
18 |
扶持特色民宿、度假酒店、主题酒店、生态农庄、汽车露营地等发展 |
省旅游局、住建厅、农业厅等 |
持续推进,2015年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
19 |
推动“清新福建”标识进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在全省机场、火车站咨询服务中心、旅游集散中心和各种重要的文化、体育、经贸、外事活动中广泛推广使用“清新福建”标识 |
省旅游局、文化厅、体育局、商务厅、外办,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 |
2015年下半年启动 |
20 |
研究建立“清新福建”服务标准规范,构建具有福建特色的旅游服务标准体系 |
省旅游局、质监局等 |
2016年底前出台2~3个“清新福建”旅游服务标准 |
21 |
建立全省联动的品牌营销机制。完善旅游宣传推广体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旅游宣传促销专业化、市场化。重点办好海峡旅游博览会、厦门中秋旅游嘉年华、妈祖文化旅游节等活动 |
省旅游局、财政厅、文化厅,相关设区市政府等 |
2015年出台创新办会方案,持续推进 |
22 |
加快建立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旅游协作机制,在沿线国家和地区建设30家海外旅游推广平台,联合打造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精品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积极推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邮轮旅游合作,共同举办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和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等活动 |
省旅游局、发改委、商务厅、外办、侨办,相关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 |
2015年出台具体实施方案,2017年建立15家以上海外旅游推广平台 |
23 |
争取将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从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口岸延伸到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一类开放口岸,大力拓展入境旅游市场 |
省公安厅、旅游局、商务厅(口岸办)、外办等 |
2015年提出政策争取建议,积极推动落地实施 |
24 |
将3A和4A级旅游景区、四星级饭店、三星级以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评定转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 |
省旅游局等 |
2015年制定方案,2016年完成 |
25 |
鼓励符合资质条件的旅游运输企业申请跨区域旅游包车运营 |
省交通运输厅、旅游局等 |
2015年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
26 |
对无居民海岛的旅游开发采用招拍挂等市场化配置方式公开出让 |
省海洋渔业厅、旅游局,相关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 |
2015年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
27 |
鼓励旅行社参与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购买服务 |
省旅游局、财政厅等 |
2015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0.5pt">年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
28 |
各级政府支持服务业、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开发、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要充分考虑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政府引导,推动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 |
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财政厅、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厅、农业厅、环保厅、商务厅等 |
2015年起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旅游企业和项目扶持力度 |
29 |
推动旅游资源整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项目贷款、银团贷款、并购贷款等中长期资金投入。丰富旅游信贷产品体系,探索推广项目特许经营权、收费权、门票收益权等抵质押贷款产品。发挥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作用,创新中小微旅游企业股权交易、托管模式。积极引导旅游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股权融资。发挥省级“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和各级政府政策性担保公司的增信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项目和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私募债等债务融资工具 |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金融办、旅游局等 |
2017年前出台金融支持旅游政策 |
30 |
各级政府要落实既定的相关扶持政策,加快完善各项资产和权益的抵质押登记和评估工作,为旅游金融创新创造条件。支持旅游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由政府组织或参股设立旅游专业担保公司,以及由小微企业、经营户互助设立担保基金,丰富旅游小微企业贷款增信模式,增加旅游业发展信贷投入 |
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2015年制定方案并启动实施 |
31 |
支持厦门市、南平市、龙岩市和泰宁县、平和县、屏南县等地开展旅游综合体制改革,推进厦门鼓浪屿风景区、武夷山市等旅游专项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厦门、平潭争创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
省发改委、旅游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 |
2015年启动旅游体制改革,2017年培育一批试点和示范城市 |
32 |
完善旅游用地管理制度,推动土地差别化管理与引导旅游供给结构调整相结合,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旅游业发展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 |
省国土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 |
2016年前出台支持旅游用地政策 |
33 |
推进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对全省旅游景区实行分类管理,推进国有景区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引进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国有景区营运,推动建立大乌山、大戴云等跨行政区域景区开发机制。完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社会评价机制,推行景区流量控制、网上门票预订等管理新机制 |
省旅游局、住建厅、国土厅、文化厅、林业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 |
2016年启动景区管理体制改革 |
34 |
加强对景区门票价格监管,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另行收费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项目价格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落实景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军人、残疾人等实行门票费用减免的相关规定 |
省物价局、旅游局等 |
2015年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
35 |
完善旅游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建立科学的旅游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
省统计局、旅游局等 |
2015年8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
36 |
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旅游业对外开放和相关制度创新,推进旅游行业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放宽旅游从业人员限制,推动实施旅游便利化措施,鼓励旅游金融创新,探索实现区内区外联动,带动全省旅游业改革创新 |
省旅游局、商务厅,相关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试验区管委会等 |
2015年争取制定相关政策,自贸区挂牌后持续实施 |
37 |
以建设平潭国际旅游岛为目标,高标准编制旅游规划,推行国际旅游服务标准,发展区域特色旅游产品,争取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打造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 |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旅游局、发改委、质监局、公安厅等 |
2015年底前出台具体措施,2016年编制完成平潭国际旅游岛规划 |
38 |
争取逐步扩大福建省赴台个人游城市数量,2020年实现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全覆盖 |
省旅游局、台办、公安厅等 |
持续推进,2017年底争取莆田、南平等成为赴台个人游城市 |
39 |
争取我省公安部门为经我省口岸乘邮轮赴台旅游的大陆其他省份游客办理赴台通行证 |
省公安厅、台办、旅游局等 |
2015年提出政策争取建议,积极推动落地实施 |
40 |
争取进一步简化台湾临时入闽机动车和驾驶人牌证申领手续,推动在平潭、厦门等地试点两岸机动车辆通过客滚航线互通行驶 |
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台办等 |
2015年制定方案,力争2016年取得突破进展 |
41 |
加快建设两岸乡村旅游试验基地,实施“台湾乡村旅游专家海西行”“千名乡村旅游业主赴台培训计划”“万名台湾青年学子来闽修学旅游”“十万游客国际邮轮两岸行”等活动,拓展闽台在旅游策划规划、行业管理、市场营销、文化创意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
省旅游局、台办等 |
2017年底前建设10家乡村旅游示范基地,培训1000名乡村旅游业主 |
42 |
借鉴台湾景区管理经验、经营模式和服务标准,改造、提升我省二、三线旅游景区,推动闽台旅游服务标准一体化 |
省旅游局、交通运输厅等 |
2015年推出10家以上二线景区面向台湾托管招商,持续推进闽台旅游合作 |
43 |
拓展福建连接金马澎和台湾本岛的海空航线、加快厦门邮轮母港建设,开发连接两岸及港澳的“一程多站”邮轮旅游产品,加快构建“环海峡旅游圈” |
省交通运输厅、旅游局、台办,民航福建监管局,相关设区市政府等 |
持续推进 |
44 |
支持增开通往境外主要旅游客源地的航班航线和旅游专列,实施旅游集散中心、旅游道路、旅游直通车、旅游厕所、露营地、旅游信息咨询平台建设等工程,推进海、陆、空交通无缝接驳,完善“快进慢游”的全域化便捷交通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旅游公共配套设施服务水平 |
省旅游局、交通运输厅、财政厅、住建厅,民航福建监管局、南昌铁路局福州铁路办事处,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 |
持续推进,2015年制定全省旅游交通规划,新建10个旅游集散中心 |
45 |
完善旅游、公安、物价、工商、交通和食药监管等部门协同机制,建立全省旅游投诉统一受理平台,加强旅游市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旅游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游客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 |
省旅游局、公安厅、物价局、工商局、交通运输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
持续实施 |
46 |
严格落实旅游安全责任,完善旅游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旅游道路特别是桥梁、隧道等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强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审批和安全管理,将旅游突发事件和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机制、旅游预警信息发布制度等纳入各级政府统一应急体系 |
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安监局、旅游局、交通运输厅、海事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
2015年制定方案,持续加强旅游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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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旅游行业组织作用,开展行业自律和诚信创建活动,引导会员企业诚信经营。落实《旅行社行前说明服务规范》《导游领队文明旅游引导规范》等行业标准,突出把好证照关、组团关、出境关、落地关、交通关、行程关,强化文明旅游宣传教育,探索分级建立游客旅游不文明档案 |
省旅游局、民政厅、工商局,省委文明办等 |
持续实施,2015年启动建立游客旅游不文明档案 |
48 |
加强旅游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依托省内高校发展旅游学科专业,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推动校企合作办学,建立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加大对党政干部和旅游经营管理人才、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鼓励引进旅游高端人才,形成与旅游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旅游人才队伍体系 |
省旅游局、教育厅、人社厅、公务员局,省委组织部等 |
2015年制定方案,2017年前建立3家以上旅游人才培训基地 |
49 |
推动导游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导游评价制度,保障导游人员权益,逐步建立与导游职级、服务质量相关的薪酬决定机制 |
省旅游局、人社厅等 |
2016年启动导游管理体制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