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水司单位用户办理新装用水流程

发布时间:2015-05-28字号:T | T

福州水司单位用户办理新装用水流程

 

 1、单位申请新装基建施工(临时)、生产、生活、营业性用水,可向我司任一营业服务窗口申请,申请人应提供本单位委派申请介绍信、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地形图、征地批文、征地红线图、管线综合会议纪要及管综图、建筑物平面布置图、内部供水系统设计申请资料,并按规定填妥申请安装登记表。
      2、在申请表和全套资料交到营业服务窗口后,小用户项目(未涉及破路和财审)的给水管道工程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勘察和工程设计;其他的给水管道工程在26个工作日内完成勘察和工程设计;设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用户档案的生成,办件转营业服务窗口。
      3、营业服务窗口2个工作日内通知经办人到我司原申请的营业服务窗口办理供水安装施工管理、收费等委托协议和合同,办理各项协议、合同后,用户应按规定标准缴纳各项费用和办理占道破路等外部手续,对供水低压区和不符合装表条件规定的,也应在上述期限通知经办人做退件处理,予以解释。
      4、符合供水条件的项目,在上述手续办齐后,营业窗口2个工作日内移送工程分公司,工程分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施工。
      5、已装用水表的单位(个体)因增加用水量、改变用水性质、过户或基建施工、建筑物拆建改造、需改表位的,应重新按规定办理申请,否则,由此造成违章的,按《城市供水条例》、《供水章则》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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