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南平市延平区石城庵后水电站更名后上网电价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3-15字号:T | T
南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南平市延平区石城庵后水电站更名的请示》(南政价〔2016〕1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南平市延平区石城村罗城水电站结算主体更名为南平市延平区石城庵后水电站,更名后其上省网电价仍按原规定的上网电价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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