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漳州蒲姜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上网电价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6-03-15字号:T | T
漳州环境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漳州蒲姜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上网电价批复的申请报告》(漳环〔2016〕1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核定漳州蒲姜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含税上网电价为0.65元/千瓦时,自投产之日起执行。其他相关规定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号)和《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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