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龙海新村风电场上网电价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6-01-14字号:T | T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福能新能源公司龙海新村风电场上网执行电价核定的报告》(福能规〔2015〕464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规定,核定龙海新村风电场项目上网电价为0.61元/千瓦时(一般纳税人),自电量上省网之日起执行。
  2016年1月1日前,按0.61元/千瓦时(一般纳税人,下同)执行;2016年1月1日起,按0.60元/千瓦时执行;2018年1月1日起,按0.59元/千瓦时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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